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

皇翔玉鼎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公平會罰皇翔建設150萬

今日新聞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3)日委員會議通過,皇翔建設在銷售三峽「皇翔玉鼎」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且不揭露足以顯示全部社區共用部分分攤計算的各戶持分總表,也不提供公眾閱覽或自由取閱,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因而處1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由於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購屋人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時,可取得的資訊很少,為避免建商濫用市場資訊優勢地位,公平會因而訂定有關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讓業者能充分瞭解並確實遵守。

公平會指出,皇翔建設在銷售「皇翔玉鼎」預售屋過程中,除了未公開展示契約書,並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使購屋人沒有充分的交易資訊,及陷於定金被沒收或被迫繼續履約的不利地位,同時,皇翔也沒有將各戶的持分總表提供給購屋人閱覽,使購屋人無法在簽約前知道全社區共用部分的分攤計算結果,或各戶各項持分占總共用部分的比例。

公平會也指出,皇翔建設的行為已使購屋人在交易資訊不充分、不完整情況下作成交易決定,對購屋人顯失公平,同時也對其他有競爭關係的建商為不公平競爭,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由於本建案戶數眾多,影響層面廣,因此重罰150萬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