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怎麼買賣股票

有些認識我的朋友與客戶,會跟我討論買賣股票的問題,
在這邊跟大家分享我的經驗。

1. 投資要用閒錢
投資股票,要在生活必需開銷的費用、緊急生活預備金之後,才能夠
利用剩餘的金額,經年累月的將這些閒錢存起來,利用來進行投資。

2. 平時閒錢投資不要超過7成
我們不是先知,無法預期甚麼時候義大利會倒債,歐豬5國的問題等等
,所以,要留一些閒錢,當遇到市場有大波動時,可以有加碼的本錢。

3. 選股要找熟悉
我不玩融資、券,也不玩期貨、選擇權,賣買股票,就是現貨買賣。
玩股票時,我習慣6成保本型標的,例如:台積電、中華電、中聯資
、和泰車、統一超、中碳、中鋼構、卜峰、LTD、LVMUY等,這類標的
,股價穩定,每年都有不錯獲利,其實現在網路很方便,可以找1,2,
3年跌幅比大盤低,漲幅至少跟大盤齊。

另外,4成就是個人比較看好,但是投資的風險較大,波動大,這部
分見仁見智,建議平時列入一籃子,若有遇到跌幅較大的情形,但看
好這支股票的表現,就可以考慮買入,例如:TPK、鴻海、元太、AAPL
、SLV、德士通等等。

4. 懂得何時下車很重要
買股票,建議設定獲利了結的目標價格,只要達到了,不要自我解讀,
或是因為財經台等等的鼓吹,而不願意下車,畢竟,我們是小老百姓,
只要投資有獲利,就要滿足。

2011年11月3日 星期四

企業必須自行舉證沒有違反個資法

企業必須自行舉證沒有違反個資法

在新版個資法中,企業必須證明自己確實符合法規要求。當企業進行各項遵循個資法的行動時,不論是各種告知義務、爭取當事人同意或回應個人請求等行為,都必須記錄,以作為未來事後舉證之用。
黃荷婷表示:「個資法要求企業必須舉證說明自己沒有過失或故意違反法律。這可以讓企業更加重視隱私權和個人資料的保護。 

不過,在個資法大幅增加企業保護個資的義務以外,政府也同步規畫了協助企業的配套措施。針對個資法要求企業舉證的要求,經濟部商業司已經規畫了一個隱私權標章制度。 

這套隱私權標章制度提供了一套驗證機制,可以用來檢驗企業是否符合個資法的隱私權要求,符合者發放合格標章,而且驗證機構還會定期複查企業是否持續執行。 

驗證機構由各產業工會擔任,商業司則會另外訂定驗證機構的資格。黃荷婷說:「隱私權標章可以作為企業非故意或過失違反的舉證之一。」 

新通過的個資法雖然只有56條,但是規範了所有人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面對如此龐大的管轄範圍,黃荷婷坦言,個資法很難做到鉅細靡遺的要求,法務部會盡可能地透過施行細則完善各項個資規範。 

若實行細則還有不足,黃荷婷說:「考慮在施行細則中,授與各主管機關可以透過行政命令補充規範的權限,一來主管機關最了解產業實況,另一方面也能讓法規快速因應各種新科技衍生的個資問題。」 

未來,個資保護議題勢必成為企業必須長期關注的焦點,不但要了解個資法法條和施行細則,還需要隨時掌握主管機關對於個資保護的最新要求。 

企業必知的個資法重點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對象包括了公務機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團體。其中只有部分條文與企業有關,我們從這些條文中彙整出14項企業必知的個資法重點,這些都是企業因應個資法時必須了解的法條內容。

規範行為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
個資定義
包括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以及其他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出個人的資料,不論紙本或數位形式,都屬於個資法的保護範圍。
個人權利
個人可向企業請求查詢、閱覽、提供複製副本、更正或補充、停止蒐集、停止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請求後,企業需於時限內回覆。
規範對象
公務機關、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團體(三人以上即可視為團體)。代理蒐集機關則視同委託者。
主管機關
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轄,而非事件發生地主管機關。多個主管機關或管轄者不明則透過協調聯繫機制決定。
告知責任
蒐集個資時應向當事人告知企業名稱、蒐集目的、資料類別、當事人權利、利用時間、地區、對象與方式、不告知的影響等。
使用目的改變時,企業應告知當事人。
非向當事人蒐集的現有顧客資料庫,必須在法案施行1年內告知。
個資異動後,應告知提供過個資的對象。
發生個資外洩情事後,應告知當事人。
告知形式不拘,有記錄可供事後舉證即可
免告知情況
法律明文規定/依法執行公務。
告知將妨礙第三人重大利益。
當事人明知這些應告知內容。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合法公開內容。
無法告知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 
學術研究之必要,且無法識別之個資。
大眾傳播業為公共利益而蒐集。
可蒐集或處理的條件
必要條件: 
應有特定目的,且只能在該目的範圍內利用。
不得蒐集醫療、基因、性生活與犯罪前科的個資。
多擇一條件:

法律明文規定。
與當事人有契約關係,契約形式不限,可用電子契約。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合法公開,企業需確認合法性。
當事人書面同意。
取自一般可得來源(如搜尋引擎)。
公共利益相關。
學術研究之必要,且無法識別之個資。
書面同意
意指紙本同意書,不能透過電子文件或電子簽章取得同意。
不適用個資法狀況
無法識別該個人的個資。
個人為了個人或家庭活動的蒐集、處理或利用。
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的影片、圖像與聲音資料(未與其他個資結合)。
損害賠償
當事人可向違反個資法的企業求償,每人每次5百元~2萬元,相同原因合計最高求償金額2億元。
罰則
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而產生損害時,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意圖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罰鍰
違反蒐集、處理與利用相關法規,限期未改善,每次可罰550萬元。
違反告知義務、維護義務、個人請求相關法規,限期未改善,每次可罰220萬元。
拒絕主管機關檢查者,每次可罰220萬元。
企業代表人未盡力防止發生上述違反事項,處相同額度之罰款。
企業現有個資(顧客與員工)處理原則
企業非直接向當事人蒐集的個人資料,必須在法案實施後一年內告知當事人,未告知前不能處理或利用。
現有行銷資料庫可視為非首次行銷的個資,不用提供拒絕行銷的管道。

 

來源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61306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61306&s=13


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Google街景 邀商家秀「內在美」

【經濟日報╱編譯莊雅婷/綜合外電】

搜尋引擎巨擘Google公司表示,已展開進階街景服務(street view)的領航計畫,邀請民眾最常造訪的店家入鏡,包括餐廳、商店或健身房等,未來民眾在Google地方資訊頁面,就能身歷其境造訪這些店家。

Google街景服務可360度呈現各店家的外觀和周邊環境,長久來引發不少侵犯隱私爭議。進階版街景功能則更上層樓,讓用戶欣賞店家的「內在美」。不過,Google強調新服務純屬自願參加性質。該公司發言人表示,這是繼年初推出深入全球17座知名博物館的「Google藝術計畫」後,街景技術的另一個創意展現,目的是希望協助店家在網路上建立知名度。

他說:「我們希望透過專業、高畫質的影像,凸顯店家與眾不同的特色。」

Google表示,所有照片都由專業攝影師掌鏡,起初邀請的對象都是「搜尋頻率」最高的店家,像是餐廳、飯店、零售商店、健身房、沙龍和修理廠等。不過,大型連鎖商店、醫院和律師事務所都排除在外。

其他有興趣參與的店家能上網申請。但照片的所有權歸Google,店家只能要求移除不滿意的影像。目前只有倫敦、巴黎以及日本、澳洲、紐西蘭和美國城市擁有這項服務。

Google說:「透過這些大量影像,潛在顧客彷彿有身歷其境之感,他們能再考慮是否要親自造訪店家。」

拍下商店內部影像並公布在網路上,顯然會引發安全疑慮,但Google強調,攝影師不會捕捉不該出現的畫面,同時也要求店主必須放置警告標語,提醒顧客和員工避開鏡頭。如果有人不小心入鏡,Google會把照片模糊化處理,或乾脆放棄刊登。

英國零售商協會發言人柯蒂說:「零售業向來競爭激烈,尤其在可支配所得日漸下滑的環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