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 星期二

內政部公布山坡地住宅社區檢查結果

擔心住家附近是否被列為危險山坡地的人有福了,內政部公布去(99)年底列管山坡地住宅社區共480處檢查評定結果。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2011.03.01 05:54 pm


內政部今(1)日公布去(99)年底列管山坡地住宅社區共480處檢查評定結果。部長江宜樺表示,被評定為A級者有十處、B級89處、C級381處。

內政部已發函責成各地方政府在4月底前,對轄區內被評定為A級社區者,應立即通知該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委託專業技師或團體提具改善措施,限期改善,至於有危險之虞者,得依法勒令停止使用或依法代為履行。

內政部表示,營建署曾在去(99)年5月汛期來臨前要求各地方政府回報轄區內山坡地住宅社區檢查結果,當時檢查評定為A級者有18處、B級83處、C級 379處。經各地方政府督促改善,至99年底A級減少八處、B級增加六處、C級則增加兩處,被評定為A級者已大幅減少改善。

99年底被評定為A級的山坡地住宅社區共十處,內政部指出,其中新北市有七處、桃園縣有二處、苗栗縣有一處。

依內政部在99年6月2日函頒之「加強山坡地住宅安全維護執行要點」規定,列管之住宅山坡地共分為A、B、C三級。屬於A級者,相關地方政府應該通知該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及建築物所有權人,立即委託專業技師或團體進行深入鑑定工作,提出改善措施,並限期完成改善與監測。至於有危險之虞者,若該社區無力自行改善或無作為時,地方政府得依法勒令停止使用或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代為履行。

對於被評定為B級山坡地住宅社區,內政部表示,各地方政府也應本於權責通知該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持續加強監測。屬於C級者,則通知該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注意維護並自行檢視設施狀況。

【2011/03/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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