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同樣是隱瞞凶宅,屋主自己買賣,跟法院法拍的情形差很大。



之前在三峽北大特區紫禁城附近的某建案凶宅法拍,造成標到的民眾事後紛紛認賠,在法拍之前,銀行與法院都沒有因為隱瞞凶宅這件事情,而遭法律判刑,但是,類似的情形發生在台中縣這個案例,屋主就遭到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19日電)台中縣1名洪姓屋主的房屋曾經發生房客自殺案件而成為凶宅,屋主在出售房屋時刻意隱瞞,買主憤而提告,凶宅屋主今天遭到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調查,洪姓女子擁有台中縣太平市一處房屋,這處房屋曾於民國93年間發生過房客在屋內上吊自殺案件,自殺者雖經送醫仍回天乏術,此一房屋因而成為民間俗稱的「凶宅」。

洪姓屋主今年2月間透過房屋仲介出售房屋,何姓男子看中房屋而有意購買,他與洪姓屋主洽談購屋事宜時,屋主卻隱瞞屋內有人上吊自殺的事實,雙方完成交易並移轉所有權登記後,買主才知道買到凶宅,憤而控告原屋主有詐欺行為。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凶宅資訊是房屋交易的重要事項,洪姓原屋主意圖不法而刻意隱瞞,偵查後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安排洪姓原屋主認罪協商,洪姓女子同意認罪並支付公庫新台幣5萬元,法院因而從輕判刑,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也給予緩刑2年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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