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 星期四

超收醫師健保費 林口長庚被罰逾1億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10.07.01 02:53 pm

林口長庚醫院超收主治醫師的健保費,被健保局認定違法,並處以罰鍰逾億元;健保局還將調查長庚體系的其他院區是否也違法。

林口長庚醫院日前遭檢舉超收主治醫師的健保費,健保局今天宣布,將依法裁罰林口長庚,罰鍰金額超過1億元;該院還需將超收保險費退給院內醫師。除林口長庚之外,對於長庚醫療其他院區,健保局也將一併處理。

林口長庚一向將院內主治醫師視為「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身份,據此代收全額的健保費,每月收取5992元健保費,再轉交健保局。

但經健保局和勞委會認定,醫師與醫院之間應屬雇傭關係,而非長庚所說的合作關係。因此,醫院應幫主治醫師支付六成保費,主治醫師每個月僅需繳交1798元健保費。

健保局承保組組長鄧世輝強調,林口長庚醫院從未積欠健保局任何健保費,而是該院在認定醫師與醫院之間的關係上,與勞委會及健保局有所不同。

為了釐清癥結點,健保局特地邀請勞委會專家共同商討此案,日前經過審議程序,最後認定,健保局雖未少收林口長庚的健保費,但林口長庚院方因為未負擔雇主應負責的保費,因此仍被認定違反健保法69條第3項,因此予以開罰。

鄧世輝解釋,原本醫師每月只需繳1798元健保費,但長庚卻向醫師收取全額健保費5992元,每個月差額為4194元。依照林口長庚院區申報資料,主治醫師加上眷屬,人數多達六百多人。

依據行政法,健保局只能往前追溯三年,給予裁罰,罰鍰為醫院應負擔保險費的兩倍。初步估計,光是林口長庚就必須繳交超過一億元的罰鍰,向主治醫師多收的健保費也必須退還。

【2010/07/0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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