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 星期五

宋志宏太超過了....如果是這樣的人,你會同意廢除死刑嗎?

惡有惡報,善有善報....

看到台北縣富家子宋志宏所犯下的罪刑,如果這樣的情境,還不能讓社會發揮正義的力量,給予死刑,那麼,日後治安會不會更加惡化?反正殺人,虐人,都不會有死刑....

政府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不應該當濫好人............

富家子虐死女友 判囚終身

 【孫友廉、黃哲民、吳詠平╱連線報導】台北縣富家子宋志宏沉溺嗑藥雜交派對,雖已有未婚妻,前年十月仍以毒品控制前女友黃亭芸同居玩3P,視黃女為性虐禁臠,將她裸體綑綁電擊乳房、點菸燙手潰爛,要她戴安全帽供痛毆撞牆取樂,並拍下她慘狀方便日後欣賞,還逼她預寫「遺書」企圖脫罪,黃女受虐月餘死亡。法官認定宋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昨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
惡行重大

被害人黃女從小父母離異,父親早逝,由姑姑黃含笑帶大。姑姑昨難過地說:「宋志宏那麼狠,亭芸太可憐了,生前是那麼愛漂亮,死時卻全身是傷。」她說,最後一次開庭,宋男才坦承傷害過亭芸,逼亭芸寫遺書。至於是否提出民事求償?姑姑感慨說:「拿再多錢可以換回亭芸的命嗎?」宋志宏昨出庭聆判,神情冷靜。
不時用水管抽打

檢方偵辦時查出,三十三歲的兇嫌宋志宏,在酒店認識長髮美女黃亭芸(三十歲)交往後分手。另結識中國偷渡女子陳米雪並論及婚嫁。前年十月中旬,宋打電話邀黃女到土城市一家旅館與陳米雪吸安後玩3P性愛,並邀黃女住進他家,黃女自此落入性虐死亡陷阱。
板橋地院判決指出,三人同居後,宋志宏性情暴虐常毆打陳女出氣,更喜歡凌虐黃女,他逼黃女脫光用電擊棒電擊她,或用繩子將她手腳綑綁在電腦椅上,推進浴室淋溼再用通電鐵片、鐵筷電擊黃女乳房、臀部,電得她驚聲尖叫,他卻樂此不疲;此外,宋男還拿水管抽打黃女,並用香菸燙她手掌,有時還要黃女戴上重機車裝備安全帽、護具等,供他拳打腳踢並拉她撞牆,過程中宋還狂吼:「妳們為什麼不聽話?」
逼寫遺書圖脫罪

檢方從宋宅查扣的數位錄影機,發現他用電動推剪將黃女長髮剃成坑坑洞洞的短髮,還模仿記者訪問黃女:「看這邊,妳之前那麼漂亮,現在怎麼跟豬頭一樣。」宋還將電線甩在地上,命令黃女示範被電擊的樣子,還要她立正站好,但黃女傷痕累累,根本站不起來。
宋男見黃女奄奄一息逼她寫「遺書」,自稱染毒很深來宋家戒毒,也與宋男無關,預留脫罪事證。前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黃女因顱內出血休克死亡。
案發後,警方一度未把報案的宋志宏列為調查對象,檢察官發現警方蒐證草率,兩度搜索宋宅,查獲偷渡客陳米雪,查扣錄下凌虐過程的影帶等罪證,陳米雪並作證模擬宋志宏凌虐黃亭芸的過程,因與黃女的傷痕吻合,才讓宋承認性虐黃女致死。檢方查明,陳米雪未參與虐待殺人,對她處分不起訴。
母協助湮滅證物

但法院認定宋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判無期徒刑;宋母因幫子丟棄性虐用具,被依湮滅證據罪判刑五月。律師葉志飛解釋,明知做某一行為會致人於死仍去做,是「直接殺人故意」;「不確定殺人故意」是知道做某一行為可能致人於死,但就算發生也無所謂而去做。
記者昨走訪宋母未遇。至於當初求處宋男死刑的檢方則說,收到判決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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