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 星期一

不要讓你的權益睡著了...地價稅住宅用地之申請影響繳費高低

每年課徵地價稅的時候,有些人沒有留意自用住宅用地的稅差問題...

舉例來說:房屋原先租給用戶使用,如果後來改成自己居住,如果沒有自動去辦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差多少呢?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地價稅率(千分之二)
一般用地稅率:地價稅率(千分之十)

兩者的繳稅金額相差5倍,知道差異有多大了吧。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條件包括以下條件:

(1)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
(2)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想要辦理的民眾,記得攜帶以下資料:

   1.  申請書一份。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夫妻不同戶籍者,二者皆要)。
   3. 建築物改良所有權狀影本。
   4.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依據稅捐單位規定,住戶需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便可在當年度獲得減免。

住在台北縣的民眾,可以利用以下網址查詢:

台北縣稅捐稽徵處地價稅用住宅用地之申請

記得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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