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趕著做7:40做往台東的飛機,依照立榮的規定,必須於30分鐘以前劃位,
果然今天就被這個規定給整了>....
由於立榮的新規定,訂位時, 必須先於搭機前,到機場或是指訂旅行社進行付款動作,
也就是說,我已經付款,雙方有契約關係。
於6:58 先打電話進機場,向服務人員表達已經在路上,請人員協助保留位置,該名小姐
直接回答:
沒有保留,必須於30分鐘前提早到機場劃位....OOXX
在司機大哥的幫忙下,於7:12分趕到櫃台,沒錯,就是差了2分鐘,結果:
立榮航空已經把候補的乘客全部補上....15名乘客,我也是被犧牲的其中1名....
長久以來,航空公司的訂票制度都是很傲慢的方式.....
以立榮為例,要乘客預約時,預先付款,ok...當乘客付款以後,若沒有按照30分鐘提早
劃位的規定,結果,你的機票只能選擇保留1年,或是退票時,還要損失1成的金額.....
為什麼航空公司不考慮:如果已經付款的乘客,雖然無法在30分鐘前到場,但是當天
透過電話等方式,親自向航空公司表達保留該權利時,可以允以保留....畢竟,乘客已
經事先付款了.....
交通部民航局身為主管機關,是否應該善盡管理之責任,考量民間疾苦,針對航空業者
一些不合適,傲慢的做法,就主管機關的立場,予以督導,並制訂更合時宜的遊戲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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